为切实提高学校房产使用效益,进一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,满足我校高新校区学生日常生活需求。根据《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》(市财发【2024】44号)关于出租出借管理的相关规定,经我校校长办公会会会议审议通过,拟将高新校区东铭一号学生公寓一层房屋出租,面积8平方米,用于学生便民服务点,现予以公示。
该事项于2026年5月13日-19日进行了公示,公示期内无异议。
后勤管理与保障处(基建处)
2026年5月21日
下一条:西安文理学院关于东铭一号公寓一层房屋出租的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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