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提高学校房产使用效益,进一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,满足我校高新校区学生日常生活需求。根据《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》(市财发【2024】44号)关于出租出借管理的相关规定,经我校财经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,拟将高新校区东铭一号公寓一层超市房屋出租,面积300平方米,用于开办超市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:2025年7月10日-16日
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后勤管理与保障处(基建处)反映。
联系人:司老师 联系电话:18049471238
西安文理学院
2025年7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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